天津产检一次性补贴怎么领律师

解析:
1.符合相关要求的参与生育保险的女性员工,应在她们孕期满12周之后直至分娩开始之前,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其参保关系所在地区、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注册,随后领取《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
2.当这些女员工结束妊娠过程或者完成生育操作亦或是在结束妊娠之后,雇主单位或街镇劳服中心应于每个月的第1至15日期间,向他们所属的社会保险分支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和领取的提交工作。
3.在进行申报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申报材料(例如诊断证明书、新生儿出生证明、就诊医院出具的住院或出院证、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等等),均需提供一式两份。
4.从接到申请的日期开始算起,社保经办机构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向雇主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严格核实审查。
经过审核无误后,生育保险费用将被拨付至相应的雇主单位,并且由雇主单位依照本办法中所制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将这些款项发放给其员工。
法律依据:
《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1.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应在怀孕满12周后至分娩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区、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女职工终止妊娠或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镇劳服中心于每月1-15日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3.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及申报材料(如诊断证明书、婴儿出生证明、住院或出院证、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等)一式两份。
4.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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